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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终止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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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外厅函〔2018〕39号

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中外合作办学

机构和项目终止的通知

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》及其实施办法,依据中外合作办学者申请,经审查,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卓越国际学院等5个机构、北京大学与香港大学合作举办牙医硕士学位教育项目等229个项目(详见附件)符合章程和协议要求终止的规定,批准终止。

请你厅(委)指导有关办学者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许可证和项目批准书交回我部,依法办理注销登记。同时,加强舆情引导和管理,稳妥推进善后工作。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我部。

(联系人及电话:教育部国际司张萍010-66096403)

附件:1.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终止办学名单

          2.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终止办学名单

教育部办公厅

2018年6月1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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